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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通識(114.2.4 課程委員會通過)

(三)碩、博士班課程規劃:

1.應修研究生通識(含學術倫理、中英文寫作能力、溝通表達能力), 其中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、中英文寫作能力及溝通表達能力至少各 1小時。

2.除專題討論外,皆不得開設0學分課程。

3.規劃與產業結合之課程,增加學生實作能力。

來源:國立成功大學課程規劃共同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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